中央事業單位保留特種車和業務用車
2020-01-08 13:52
日前,國家發改委官網對外公布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通知,加上同時公布的《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與中央有關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靴子”已全部落地。
從政策條款看,中央事業單位保留的車輛主要有特種技術用車和業務用車,這恰恰是之前中央事業單位需求量較大的那部分公務用車,這說明車企開拓中央事業單位公務車市場很有價值。
車改政策針對不同編制部門
有人問,看這些政策條款和名字基本差不多,簡直要把人看暈了,為什么不出臺一個統一的政策,而是分別出臺政策呢?這其實跟國家編制有關的。目前,國家編制分為行政、事業、企業三種。凡是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國家機關”)的編制,均為行政編制,并由行政經費開支。之前出臺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就是針對中央行政單位的。
凡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促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由國家事業費內開支的單位均為事業編制。《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就是針對中央事業單位的。
凡是為國家創造財富、從事物質生產和交通運輸、商品流通等業務、其經費由企業成本費開支的單位均為企業編制。因為中央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有的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所以也需要國家出臺政策管理公務用車。此次出臺的《中央企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就是針對中央企業單位的。
保留特種車和業務用車
雖然《實施意見》提到,事業單位行業類別眾多,單位類型復雜,經費來源多樣,人員身份不一,車輛規模龐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也尚在推進中,必須充分認識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復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信心,扎實工作,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但是,從公車采購規模看,中央事業單位并不是很大,因為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本身公務車需求本身就不大,所以,《意見》對車企來說影響不是很大。
而且,《實施意見》還要求,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本單位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采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車改保留車輛,由主管部門核定并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按職責權限分系統分別抄送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備案。各部門機關本級的機關服務部門可保留1至2輛后勤服務用車。各部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可根據業務保障和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保留的車輛要有預算,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必須長期搭載固定設備并進行標識化管理,不得在公車改革過程中新增車輛。與主管部門機關同城異地辦公的可根據需要保留1輛工作用車,用于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但不得借車改名義新增車輛。
也就是說,保留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恰恰是之前中央事業單位需求量較大的那部分公務用車,這對車企開拓中央事業單位公務車市場不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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